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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赔付可是有条件的,别以为买了就万无一失了

时间:2019-02-16 | 浏览量:682次 | 来源:保险湾

由于保险条款通常对理赔有着极为详细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又常常被投保人所忽略或被误导,以至于大家通常都认为,自己购买了保险,只要发生相关意外保险公司就一定会赔偿。但在现实生活中,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和纠纷却不少,保险买来不就是为了出事的时候能用吗?拒赔到底是如何造成的呢?


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


1、遭受的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


2、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二、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这里指的是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和残疾。


三、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该条件要求意外伤害与死亡或残疾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构成保险责任。

 

那么哪些情况会拒赔呢?


一、中暑身故不赔


中暑是一种疾病,与患者身体机能、身体素质有关,所以说中暑不是外来的,而是内在因素引起。同时,中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可以预见的,也不是突发的。因此,中暑不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不属于意外伤害。


二、妊娠意外不赔


由于被保险人妊娠时意外风险增加,多数意外险产品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目前,只有母婴综合保险可以保障妊娠期的风险。


三、八级以下伤残不赔


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条款都将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作为基本的给付标准(烫伤、烧伤除外),这个标准分为七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共34类。而公安部的《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分十个等级(一级最重)342类,要详细得多。这也就意味着,八级以下伤残会被拒赔。


四、过劳猝死不赔


过劳猝死是因为长期慢性疲劳导致的,当事人本身大多患有其他疾病,却因为不自知或不以为意,任由身体耗竭,最后导致病发死亡。过劳猝死虽然让人觉得很意外,但因为并非外来突发事故所造成,因此,意外险是不赔的。


五、摔倒死亡不赔


一般消费者通常对此很难理解。但换个角度,如果是一个健康的人摔倒了,可能也就是骨折或一些小擦伤。这起事故中真正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是其自身疾病,而滑倒只是诱因,并不构成决定性作用。这正是保险赔付的近因原则,即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的依据。


六、手术意外不赔


进行手术是由于疾病,而非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本身和其亲属事先就已经知道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虽然,手术过程中出现了意外,但这不是意外伤害。因此,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是合理的。


七、个体食物中毒不赔


食物中毒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事件三个要素,属于意外事故。但是因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也可能是因为个人体质关系所引起的肠胃疾病。一般情况下,若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发生食物中毒症状者,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单独个人的食物中毒则会被视为个案,意外险不会理赔。


八、高原反应不赔


高原缺氧是可以预知的,不符合意外险“突发的,不可预见的”这一定义要素。


九、潜水探险身亡不赔


许多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条款将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列为免责条款,所以攀岩坠亡是不赔的。


十、未驾车时驾驶意外险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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