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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给付责任

时间:2019-01-23 | 浏览量:545次

身故给付责任

  身故给付责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或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责任
  身故给付:在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身故,经公司查核属实,确在合同保障责任范围以内,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年龄:30天-64周岁

  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前,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3)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后,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3)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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