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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财险 - 轻松理赔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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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守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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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61.00
盛世创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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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保障计划

保障期限

25种重疾
12.2万
1、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等待期后初次患本保险合同所附且经投保人投保的重大疾病(以下简称“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患重大疾病,保险人对投保人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3、25种重疾: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症、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3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

生效时间
投保成功后次日起第三日零时生效
投保成功后次日起第三日零时生效

1 产品特色

2 投保须知

1. 本保险适用人群:出生满180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17周岁(含)。

2. 同一个被保险人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多只能购买一份,多投无效。

3. 本保险生效日期为投保人成功投保的次日起第三日零时(T+3),保险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4. 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者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初次购买时等待期为30日,投保人连续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的续保合同无等待期。

5.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6. 本保险身故受益人为法定。

7. 如您选择投保,表示确认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购买且认可保险金额。

8. 本产品通过互联网在全国范围内销售(香港、澳门、台湾除外)。

9. 本保险目前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并提供电子发票。如您需要电子发票,请拨打客服电话。

10. 本产品保障区域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1. 本产品的投保人应为被保险人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12. 本保险中的医院等级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所有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除外责任。

13. 重大疾病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九)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以及按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短期费率计算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14. 投保本保险前,请投保人认真阅读产品页面展示内容以及《重大疾病保险(2018版)条款》。

15.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本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16. 如您还有任何疑问,请拨打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900-1234进行咨询。

17. 投保人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同意以下所有内容:

(1) 本人已认真阅读、理解并接受了本次投保你公司提供的投保须知、保险条款的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等待期、犹豫期、续保、解除合同规定及相关金额。本人确认所投保的产品及选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适合本人;

(2) 本人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次投保所填写各项内容均属实,若有隐瞒或告知不实,你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你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本人同意你公司所负保险责任以所签发保险单为准,一切与保险单及保险条款相违背的说明或解释均属无效;

(4) 本人同意你公司通过电话、手机、电子邮箱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5) 本人同意你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或向本人销售你公司的保险产品而使用本人信息;同时同意你公司将本人信息提供给被选择的善意第三方为本人提供客户服务、推荐产品或用于公益目的。你公司及被选择的善意第三方对本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 本人确认投保时填写的银行及账号是投保人本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投保人保证账户有足够的金额支付应交保险费,如因当期账户存款余额不足造成转账不成功,导致保险合同不能成立,因此引起的责任概甶投保人承担。

(7) 本人已知晓“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地区、河北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对于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域,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的情况。

18.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保险条款。

 

特别约定:
1、被保险人年龄0-17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180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2、本保险中的医院等级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所有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除外责任。

3、本保险适用条款为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疾病保险(2018版)条款》,具体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以报备条款内容为准。

3 产品条款

4 理赔服务

本产品由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协助办理,亦可通过中路财产客服热线400-900-1234进行报案理赔。 


1、发生保险事故后,请尽快拨打客服热线400-900-1234进行报案,我们受理报案后会提示您理赔相关注意事项,必要时我们将安排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2、您按保险合同约定收集出险所涉及的资料,可拨打客服热线400-900-1234或联系保单的代理人为您提示索赔相关注意。 

3、您可直接到我公司客服柜面进行索赔申请,或委托代理人代办。 

4、我们受理案件后会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可能会联系您补充必要的理赔资料。 

5、案件处理完毕后,我们会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您。

 

索赔所需资料

①索赔申请书。

②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③被保险人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④医疗证明材料:指医疗和相关部门对患者疾病、治疗过程、伤残程度及其结果的证明。包括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伤残鉴定书等。

⑤疾病诊断证明、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⑥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5 常见问题

  • Q: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关系

    A:投保人关系目前仅限父母,投保时不需要提供关系证明,理赔时,理赔人员根据情况,可能要求出示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

  • Q:被保险人年龄

    A:投保年龄需为出生满180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17周岁(含)。

  • Q:地域限制

    A:全国(香港、澳门、台湾除外),我司在山东地区、河北地区设有分支机构。被保险人的常住地若不在上述地区,我司的服务可能不周到。

  • Q:是否需体检

    A:符合健康告知无需体检。

  • Q:是否有纸质保单

    A:无,仅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单承保后,保险公司会将电子保单发送到投保人预留的电子邮箱。

  • Q:如何索要发票

    A:默认不提供发票。若客户需要,可拨打400-900-1234,保险公司安排快递货到付款,邮费由客户负担。

  • Q:是否有犹豫期

    A:本产品无犹豫期。

  • Q:是否支持续保

    A:本产品支持续保,续保需通过健康告知。通过健康告知的及时续保客户无等待期。缴费后,新一个保单开始前,可以全额退费,不续保;新一个保单年度开始后,只能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