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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财险 - 轻松理赔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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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安全险

保单验真  信息安全  理赔协助  在线客服 

价格
3.66
盛世创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限时抢购
距离结束 0天 0时 0分 0秒

被保险人年龄

保障计划

保障期限

个人账户资金安全险
2万
1、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中承保的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因下列情形导致损失的,则对于被保险人在正式挂失或冻结个人账户前72小时内的资金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信息发生遗失、被复制、被盗窃等情形后,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他人通过银行柜台、自动柜台机(ATM)、互联网或通信网络进行盗刷或盗用,导致账户内资金损失的;
(2)被保险人被歹徒胁迫,被迫将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信息交由他人,导致账户内资金损失的。
2、本保险的保险标的为:
(一)被保险人名下的存折、借记卡、信用卡主卡;
(二)以被保险人为持卡人的信用卡附属卡;
(三)被保险人名下的网银账户;                                
(四)被保险人名下开设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支付机构的账户,简称“第三方支付账户”(包括支付宝、财付通等);                                    
注:以上任意账户,不限数量。
3、每次事故免赔额0元,赔付比例为100%,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为2万元。
4、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赔偿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后,本保险合同责任终止。

生效时间
投保成功后次日零时生效
投保成功后次日零时生效

1 产品特色

2 投保须知

1. 本保险适用人群:被保险人年龄18-80周岁(含)。本保险合同投被保人为同一人、为个人账户所有人。

2. 本保险每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3. 本保险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人成功投保的次日零时(T+1),保险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4.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5. 如您选择投保,表示确认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购买且认可保险金额。

6. 本产品通过互联网在全国范围内销售(香港、澳门、台湾除外)。

7. 本保险目前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并提供电子发票。如您需要电子发票,请拨打客服电话。

8. 本保险每次事故免赔额0元,赔付比例为100%。

(1)计划一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2万元。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赔偿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后,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2)计划二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5万元。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5万元,赔偿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后,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3)计划三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10万元。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赔偿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后,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4)计划四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20万元。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20万元,赔偿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后,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9.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不限定账户数量,包括:

(一)被保险人名下的存折;

(二)被保险人名下的银行卡:

1.被保险人名下的借记卡;

2.被保险人名下的信用卡主卡;

3.以被保险人为持卡人的信用卡附属卡;

(三)被保险人名下的网银账户;

(四)被保险人名下开设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支付机构的账户(包括支付宝、财付通等)。

10. 请您仔细确认填写的信息是否准确,产品一旦生效,不接受退保。

11. 若是出险请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公安机关证明,以便理赔时使用;若是出现请您及时将账户挂失或冻结,并保留挂失或冻结的时间证明,以便理赔时使用。

12. 个人资金账户损失责任免除(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资金被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同住人员盗刷或盗用;

(三)被保险人遭受诈骗而主动将资金转入他人账户;

(四)在没有被胁迫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主动将个人账户资金转入他人账户或将个人账户交由他人使用或向他人透露个人账户信息的;

(五)被保险人未遵循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使用条例;

(六)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七)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八)因火灾、爆炸、地震、火山爆发、海啸、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泥石流、崖崩、地崩、突发性滑坡所促发的盗窃、抢夺或抢劫。

个人资金账户损失责任免除(二):下列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自个人账户内资金被盗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个人账户内资金被盗产生的滞纳金、罚息、手续费、年费、挂失费等任何间接损失或费用;

(二)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在挂失或冻结前72小时以外的损失;

(三)罚款、罚金或任何形式的惩罚性赔偿;

(四)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五)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或按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13. 投保本保险前,请投保人认真阅读产品页面展示内容以及《6.(中路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主) 006号 附件1: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条款》。

14. 如您还有任何疑问,请拨打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900-1234进行咨询。

15. 投保人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同意以下所有内容:

(1) 本人已认真阅读、理解并接受了本次投保你公司提供的投保须知、保险条款的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等待期、犹豫期、续保、解除合同规定及相关金额。本人确认所投保的产品及选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适合本人;

(2) 本人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次投保所填写各项内容均属实,若有隐瞒或告知不实,你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你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本人同意你公司所负保险责任以所签发保险单为准,一切与保险单及保险条款相违背的说明或解释均属无效;

(4) 本人同意你公司通过电话、手机、电子邮箱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5) 本人同意你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或向本人销售你公司的保险产品而使用本人信息;同时同意你公司将本人信息提供给被选择的善意第三方为本人提供客户服务、推荐产品或用于公益目的。你公司及被选择的善意第三方对本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 本人确认投保时填写的银行及账号是投保人本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投保人保证账户有足够的金额支付应交保险费,如因当期账户存款余额不足造成转账不成功,导致保险合同不能成立,因此引起的责任概甶投保人承担。

(7) 本人已知晓“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地区、河北地区有分支机构,对于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域,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的情况。

16.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保险条款。

 

特别约定:

一、本保险合同具体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其它未尽事宜,请以《(中路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主)006号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条款》为准,此保险条款已由我司在本产品网络购买流程页面中向您明示,并认为您是在清楚知晓并同意的条件下使用本产品投保而予以承保。

二、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不限定账户数量,包括:

(一)被保险人名下的存折;

(二)被保险人名下的银行卡:

1.被保险人名下的借记卡;

2.被保险人名下的信用卡主卡;

3.以被保险人为持卡人的信用卡附属卡;

(三)被保险人名下的网银账户;

(四)被保险人名下开设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支付机构的账户(包括支付宝、财付通等)。


3 产品条款

4 理赔服务

本产品由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协助办理,亦可通过中路财产客服热线400-900-1234进行报案理赔。


1、发生保险事故后,请尽快拨打客服热线400-900-1234进行报案,我们受理报案后会提示您理赔相关注意事项,必要时我们将安排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2、您按保险合同约定收集出险所涉及的资料,可拨打客服热线400-900-1234或联系保单的代理人为您提示索赔相关注意。 

3、您可直接到我公司客服柜面进行索赔申请,或委托代理人代办。 

4、我们受理案件后会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可能会联系您补充必要的理赔资料。 

5、案件处理完毕后,我们会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您。 


索赔所需资料

①保险单凭据、索赔申请书。

②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③出险个人账户的挂失/冻结证明、挂失/冻结记录。

④有关损失资金的交易记录和流向记录等材料,比如涉及转账,需提供收款方姓名及账号等信息。

⑤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立案证明,被保险人不在盗刷现场证明,被保险人支付信息资料,以及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⑥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5 常见问题

  • Q: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关系

    A:投被保人为同一人、为个人账户所有人。

  • Q:被保险人年龄

    A:被保险人年龄18-80周岁(含)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Q:地域限制

    A:全国(香港、澳门、台湾除外),我司在山东地区、河北地区设有分支机构。被保险人的常住地若不在上述地区,我司的服务可能不周到。

  • Q:是否有纸质保单

    A:无,仅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单承保后,保险公司会将电子保单发送到投保人预留的电子邮箱。

  • Q:如何索要发票

    A:默认不提供发票。若客户需要,可拨打400-900-1234,保险公司安排快递货到付款,邮费由客户负担。

  • Q:是否有犹豫期

    A:本产品无犹豫期。

  • Q:是否有账户类型限制

    A: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不限定账户数量,包括: (一)被保险人名下的存折; (二)被保险人名下的银行卡: 1.被保险人名下的借记卡; 2.被保险人名下的信用卡主卡; 3.以被保险人为持卡人的信用卡附属卡; (三)被保险人名下的网银账户; (四)被保险人名下开设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支付机构的账户(包括支付宝、财付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