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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 - 轻松理赔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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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全保综合意外险

保单验真  信息安全  理赔协助  在线客服 

价格
80.00
盛世创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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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保障计划

职业类别
 查询

保障期限

意外身故伤残保障
100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或残疾的,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或按合同约定比例赔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医疗保障
10000元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境内二级(含)以上的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支出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深圳)政府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和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额后,100%比例赔付。赔偿原则为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2、如果没有经社保报销,100元免赔,100%赔付。

意外住院津贴
30元/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境内二级(含)以上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每次事故从第4天开始,给付日住院津贴30元/天,每次住院给付限90天,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限180天。

生效时间
投保成功后次日起第四日零时
投保成功后次日起第四日零时

1 产品特色

2 投保须知

1、本计划由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深圳、上海、北京、辽宁、黑龙江、河北、天津、江苏、山东、浙江、青岛、安徽、广东、河南、湖北、江西、四川、广西有分支机构,客户从盛世创富保险经纪购买,后续理赔等相关事务均可由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协助您办理。

2、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根据保监会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任何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限额(即不满10周岁的,为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为人民币50万元),保险公司可能对超出限额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

3、本产品三种计划为同款产品,限购一份,多投无效。

4、本计划不承保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中国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治疗和意外身故伤残,无论被保险人持有多少份本保险,同一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同一被保险人所承担的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以人民币300000元为限,意外医疗费用以人民币30000元为限,意外住院津贴以人民币16200元为限,超过部分无效。

5、本计划外籍人士可投保,但需要在中国大陆境内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需要在中国境内拥有居留证或长期居住证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作签证。

6、本计划保障1-3类职业人士,具体请参考职业表,除职业表明确规定高处外,不承保高处作业职业,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对从事风险高于保单载明职业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7、本计划中的医疗相关保障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除了北京市平谷区及及保单列明的除外不保医院(具体请见保单样本)。请注意:北京市平谷区及保单列明除外所有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除外责任,建议您去往其他区域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

8、投保人确认已阅读: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情况以及相关责任免除请见保单特别约定,未尽事宜请见条款,请仔细阅读特别约定以及除外责任。

9、被保险人如发生死亡、伤残事故,应在24小时之内向相应的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报案且应在24小时之内向本保险公司报案;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应在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全国24小时报案电话95589。

10、本计划在线投保,并出具电子保单,您可拨打太平财产保险的客服热线95589查询、验真,或者登陆太平保险官方网站查询保单、条款及理赔等信息。

11、该产品适用条款: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无忧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版)(太平财险(备-意外)[2013]主46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2013版)(太平财险(备-健康)[2013]附152号)、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2013版)(太平财险(备-健康)[2013]附154号)。


3 产品条款

4 理赔服务

本计划由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太平财产保险的客服热线95589进行报案理赔,亦可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协助办理。


1、出险后请及时拨打太平财产保险的客服热线95589进行报案;

2、在客服人员的指引下准备理赔资料申请理赔;

3、请将理赔申请书及理赔材料邮寄到理赔部门或转交到相应机构;

4、理赔部门审核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在赔付协议达成后进行赔付。


5 常见问题

  • Q: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还承保吗?

    A:您好!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到保险期满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上述所列保险责任,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止,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该项责任终止。

  • Q:本款产品意外医疗保障责任没有免赔额?赔付比例是多少?

    A:您好!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治疗,对实际支出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深圳)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和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后,对余额按10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该项责任免赔额100元。

  • Q:该产品是否承保高风险活动?

    A:您好!被保险人参加 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