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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全球 - 轻松理赔评价

  • 评分

  • 理赔时长

    0天

  • 受理案件

    0

同佑e生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

保单验真  信息安全  理赔协助  在线客服 

价格
220.00
盛世创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限时抢购
距离结束 0天 0时 0分 0秒

投保年龄
30天-55周岁

年龄

性别

保障额度

附加轻症

交费年期

保障期间

职业类别
 查询

1 产品特色

2 投保须知

1、本产品由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广东、福建、山东、河北、四川设有分公司。本产品仅限在设有分公司地区的人士购买。

2、关于本产品保额的限制:

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南京、苏州、无锡、武汉、石家庄、济南、青岛、成都、厦门、福州区域人士:30天-40周岁:10-50万元可选;41-45周岁:10-20万可选;46-50周岁:10-15万可选;51-55周岁:5万元,投保人只能选择趸交、5年期或10年缴费期限。

其他区域人士:30天-17周岁:10-20万可选;18-40周岁:10-30万可选;41-45周岁:10-20万可选;46-50周岁:10-15万可选;51-55周岁:5万元,投保人只能选择趸交、5年期或10年缴费期限。

3、本产品被保险人职业等级限制为1-4类;18岁以下未成年人职业选项应为:文教机关——教育机构——学生。

4、病毒性肝炎患者、大小三阳及乙肝病毒携带者客户不能投保本产品;孕妇不能投保本产品。
5、被保险人为成年人的,投保人限于本人;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的,投保人仅限其父母。

投保人为无业、待岗、下岗人员、学生不能投保该产品。

6、本产品犹豫期为自投保人确认保单回执(请查收电子保单邮件)次日起,有15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您可以充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符合您的需要。若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在收到解除合同的申请后,将在扣除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7、特别提示:为维护您的权益,请在投保前点击并详细阅读“投保须知”、“投保说明书”及“投保提示书”的相关内容。理赔将以条款及投保说明书为准。产品备案号:同方全球人寿(2018)疾病保险053号。

8、同方全球人寿关于手机号码参与核保的温馨提示:应18岁以上成年人投保同方全球人寿保险公司长期险计划核保系统要求,同一个手机号码不可以同时为两位成年人被保险人投保时使用(否则会以核保不通过信息返回报错),被保险人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时,手机号码可以与投保人共用一个号码参与核保。

9、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和电子发票,若需要纸质保单请提交申请,同方全球人寿将按照保单地址寄送纸质保单给到投保人。
10、该产品由微易经纪公司负责代销。

11、产品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


该产品投保成功后,同方全球人寿将对投保人进行100%电话回访,回访电话号码为:021-60371888,请注意接听。



3 产品条款

4 理赔服务

本计划由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同方全球客服电话021-61821188进行报案理赔,亦可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协助办理。

1、出险后请及时拨打同方全球人寿客服热线021-61821188进行报案。

2、在客服人员的指引下准备理赔资料申请理赔

3、请将理赔申请书及理赔材料邮寄到理赔部门或转交到相应机构 。

4、理赔部门审核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在赔付协议达成后进行赔付

5 常见问题

  • Q: 投保时提示手机号码重复是怎么回事?

    A: 同方全球人寿关于手机号码参与核保的温馨提示:应18岁以上成年人投保同方全球人寿保险公司长期险计划核保系统要求,同一个手机号码不可以同时为两位成年人被保险人投保时使用(否则会以核保不通过信息返回报错),被保险人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时,手机号码可以与投保人共用一个号码参与核保。

  • Q: 健康告知不符合怎么办?

    A: 同方全球人寿健康险暂不支持人工核保,如不通过健康告知,建议客户投保其他产品。

  • Q: 投保成功后会接到同方全球人寿的回访电话吗?

    A: 同方全球人寿会根据保监会的要求与客户进行电话回访,确认客户的保单利益,非常重要,请务必接听。同方全球人寿回访电话呼出号码是:021-61821188,请勿设置屏蔽。

  • Q: 如何计算犹豫期?

    A: 电子回执是在客户收到的保单邮件里面,收到邮件后需要点击邮件中的回执链接即开始计算保单犹豫期(15天)。

  • Q: 犹豫期及解除合同(退保)?

    A:

    (一)自投保人收到电子保单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明,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自投保人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与附加险合同即被解除,本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其附加险同时解除,投保人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投保人身份证明;

    (2)解除合同申请书。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及各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本合同书面申请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解除合同后,受益人不能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申请给付保险金。

    (三)犹豫期内及犹豫期外退保:将《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身份证正反面 、银行卡(建议使用投保人个人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所办理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扫描或拍照,发到我司的在线保全邮箱baoquan@kunlunhealth.com进行办理。正常情况下3-5个工作日内完成操作,如有节假日需要等到工作日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