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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寿 - 轻松理赔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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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刚个人综合意外险

保单验真  信息安全  理赔协助  在线客服 

价格
30.00
盛世创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限时抢购
距离结束 0天 0时 0分 0秒

投保年龄

保障计划

职业类别
 查询

保障期限

意外身故/伤残责任
10万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我们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伤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若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该被保险人已领取过意外残疾保险金,我们将从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医疗责任
1万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在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其他医疗保险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的免赔额后,按下列约定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合理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医疗保险金之前已经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其他医疗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取得的补偿和免赔额后的剩余部分按100%给付。
2、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医疗保险金之前没有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其他医疗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后的剩余部分按8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金额达到本项保险责任相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社保目录内报销。

意外住院津贴
40元/天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责任: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我们按实际住院天数乘以保单中载明的每日住院津贴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即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每日住院津贴。
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 90 天为限。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的间隔未达 90 天,则按同一住院原因给付。我们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所承担的住院给付天数,最高以 180 天为限,当累计给付天数达到 180 天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综合交通意外身故/伤残
20万

若被保险人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我们按该种风险所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伤残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若在给付该种风险所对应的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前,该被保险人已领取过该种风险所对应的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我们将从给付的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该种风险所对应的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

生效日
投保成功后第4日零时生效
投保成功后第4日零时生效

1 产品特色

2 投保须知

1. 本保险产品是由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承保,并通过网络销售的保险产品。目前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及其辖区经营保险业务,可支持上海市及其辖区的线下业务服务,非以上地区的客户将可能无法获得便捷、及时的保险服务。

2.本产品为上海人寿大金刚意外险,本产品适用条款《上海人寿大金刚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上海人寿[2018]意外伤害保险023号】、《上海人寿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上海人寿[2018]意外伤害保险025号】。

3. 报备文件编号:上海人寿发〔2018〕247号,由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并通过网络销售的保险产品。

4. 投/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 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

5. 职业类别1-3类且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因职业类别问题误投或错投该保险,保险公司不承担其责任,并全额退保该产品。

6. 本保险产品投保人的范围是:被保险人本人。

7. 本保险产品意外医疗年免赔额100元,住院津贴最多赔付180日,意外住院津贴无免赔天数。

8. 特殊职业(无业/退休/学生/家庭主妇)最高投保额度为30万。

9. 本保险产品意外医疗责任:被保险人在申请医疗保险金之前已经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其他医疗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取得的补偿和免赔额后的剩余部分按100%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医疗保险金之前没有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其他医疗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后的剩余部分按80%给付。

10. 本产品不承担高空坠落所导致的意外责任,高空定义为层高3楼(含)或10米(含)以上;

11. 医疗指定医院: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不承担私营社保定点医院治疗费用;北京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天津滨海、静海地区医院、山东省栖霞市、金乡县的所有医院就医均不予理赔;

12. 本保险产品保障期限1年,无等待期、无犹豫期。

13. 未满期净保费:未满期净保费=指已交保险费×(1-35%)×未经过期间÷保险期间,未经过期间和保险期间以天数计算。

14. 被保险人因下列项情形,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导致被保险人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②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虐或故意自伤;

③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④被保险人斗殴、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⑤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⑥被保险人因接受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或因药物过敏所致;

⑦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⑧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摔跤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⑨被保险人产前产后检查、怀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

⑩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⑪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⑬被保险人发生猝死。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投保人除外)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或发生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和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责任:

①任何职业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特定传染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②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矫形治疗、各种美容、整形项目;

③被保险人屈光、验眼配镜、助听器装配、装配假眼、假肢、近视和斜视眼的矫形术等;

④牙科疾病,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

⑤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罹患的疾病或已出现的症状;

⑥被保险人的一般健康检查或疗养、康复、以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⑦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⑧各省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含公费和劳保)不予结算的医疗费用或正在执行的自费项目和药品部分的费用;

⑨被保险人在非指定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或发生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椎间盘突出(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

15. 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陆上海人寿官网http://www.shanghailife.com.cn自行下载电子保单或进行保单验真。

16. 如果您需要保险费发票,可以拨打 400-911-8118,我司将为您提供发票打印及邮递服务。产品投保咨询及投诉,请拨打 400-911-8118。

17. 如实告知: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由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18.信息变更:如果您的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与上海人寿客户服务电话400-911-8118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19.该产品由微易经纪公司负责代销。

20.产品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正式保单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保单约定为准,具体详见保单样式。


其他信息

1.  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2.  您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911-8118。

3 产品条款

4 理赔服务

本计划由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协助办理,亦可通过上海人寿客服电话 400-911-8118进行报案理赔。

 


一、索赔金额>3000

流程:理赔报案——资料递交——审核受理——赔付结案

报案方式:

1、上海人寿客服热线  4009-118-118  后续将由专职人员协助办理理赔业务

2、关注上海人寿微信公众号《上海人寿》,实名注册后进入个人菜单进行报案

二、索赔金额≤3000(特色服务——疾速赔)

流程:官微实名认证后进入个人信息栏,选择理赔申请——理赔查询——基本信息输入——银行账户信息上传——理赔资料上传——审核——理赔——结案

备注:

1、“索赔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意外医疗责任、意外住院津贴责任个人医疗保险”可通过微信申请在线理赔。

2、“索赔金额在3000元以下,事实清晰、责任明确,且无需调查的费用意外医疗责任、意外住院津贴责任个人医疗保险”,无需补交材料原件,仅需使用微信理赔拍照上传,理赔申请提交后一个工作日内结案。

3、如果出现紧急情况,可先行处理,待情况稳定后联系我司进行理赔报案;

4、报案时,请您提供出险人基本信息、出险地点、出险原因,以及治疗就医情况,联系人等相关情况;

5、发生合同约定保险事故导致需要到医院接受治疗,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使用当地社保医疗范围内的检查治疗项目或药品;

6、就诊的同时请妥善保存医院病历、原始收费凭证、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证明等就医相关材料,并及时向我司提出理赔申请;

7、除了给您提供电话报案的方式,您也可通过上海人寿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进行报案;

8、申请理赔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 亲临柜面办理:准备好索赔需要的相关资料后,直接前往我司客户服务柜面办理;

2) 快递形式申请:准备好索赔需要的相关资料后,通过快递形式将所有资料寄送至我司客户服务柜面办理;

理赔资料:

1、理赔申请书 由申请人本人填写、签字。如有多次保险事故同时申请,应分别填写。
2、保险合同 涉及多份保单需同时递交。
3、有效身份证明 被保险人及索赔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故理赔无需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
4、原始医疗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 门诊:门诊发票;住院:住院发票、费用清单。
5、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 门诊:应记录有主要症状、体征、诊断、诊疗意见、用药等。
住院:有完整住院记录的出院小结。
6、病理及其他检查报告 病理报告:申请特定疾病赔付时需提供。
检查报告:一般疾病赔付时需提供。
7、伤残鉴定书 我司与被保险人共同认可的专业鉴定机构所提供的鉴定报告。
8、意外事故证明 根据事故性质、类型、经办机构不同,应提交相应经办机构出
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9、死亡证明书 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
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10、户籍注销证明 如未能提供死亡证明书,则需同时提交。
11、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的证明文件,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12、受益人银行账户 受益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所持有的本人有效银行账户。
13、受益人约定书 确定各受益人受益份额的约定文件。
14、受益人合法继承权证明文件 确定受益人合法继承权的文件,如:公证书、法院判决书。
索赔事项 应备材料编号
意外身故 1、2、3、8、9、10、12
意外残疾 1、2、3、7、8、12
意外医疗 1、2、3、4、5、6、8、12
注意事项:
理赔申请书须由索赔申请人本人使用黑色水笔或钢笔亲笔填写、签署,不得涂改;
1、如索赔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须额外提交由本人签署的 《理赔委托授权书》 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2、如索赔申请人为被保险人,其签名样式应保持与投保单一致,如为 2 人以上,须共同签署;
3、如索赔申请人为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本人,须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
4、如索赔申请人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外,须额外提供 11、13、14 项申请材料;
5、如索赔申请人为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办理,须提供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并由监护人在索赔申请人处签字(注明代签)。

5 常见问题

  • Q:本产品是否有犹豫期?

    A:本产品无犹豫期,保单生效后申请退保将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具体参见产品条款)

  • Q:投保成功后,保单生效日是什么时候?

    A:本款产品约定投保成功后的T+4日零时生效。在此期间内,您可以申请撤单,我们将全额退还保费。

  • Q:若自驾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身故,能够拿到多少保险金?

    A:若您购买的是上海人寿大金刚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尊享款(意外身故50万保额、综合交通意外身故20万保额),则可以获得总计70万元保险金的赔付。

  • Q:参加户外攀岩摔伤了,可以申请理赔吗?

    A:不可以。从事攀岩运动、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等各类高风险运动属于条款责任免除范围,无法申请理赔,责任免除详细内容请见产品条款责任免除部分。

  • Q:什么样的职业可以投保本产品?

    A:1-3类。详情请参照《上海人寿职业类别表》

  • Q:本产品是否有犹豫期?

    A:本产品无犹豫期,保单生效后申请退保将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具体参见产品条款)

  • Q:投保成功后,保单生效日是什么时候?

    A:本款产品约定投保成功后的T+4日零时生效。在此期间内,您可以申请撤单,我们将全额退还保费。

  • Q:若自驾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身故,能够拿到多少保险金?

    A:若您购买的是上海人寿大金刚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尊享款(意外身故50万保额、综合交通意外身故20万保额),则可以获得总计70万元保险金的赔付。

  • Q:参加户外攀岩摔伤了,可以申请理赔吗?

    A:不可以。从事攀岩运动、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等各类高风险运动属于条款责任免除范围,无法申请理赔,责任免除详细内容请见产品条款责任免除部分。

  • Q:什么样的职业可以投保本产品?

    A:1-3类。详情请参照《上海人寿职业类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