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霸说保险!
手机版 / 服务热线:400-1888-810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保险产品 > 重疾医疗补充保险 

泰康 - 轻松理赔评价

  • 评分

  • 理赔时长

    0天

  • 受理案件

    0

重疾医疗补充保险

保单验真  信息安全  理赔协助  在线客服 

价格
29.00
盛世创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限时抢购
距离结束 0天 0时 0分 0秒

投保年龄

出生日期

保障期限

计划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20万
被保险人经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病房和国际医疗部)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初次确诊罹患重大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对于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住院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与治疗该重大疾病相关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外项目各自的赔付比例进行赔付。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20万
特殊门诊治疗包括:
(1)门诊肾透析;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保险人对于以上两种费用的累计给付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人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等待期
意外无等待期;非意外等待期:90天

免赔额及赔付比例说明
0免赔额。
赔付比例:
(1)若被保险人有社保医疗身份结算的,保险人按如下公式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社保医疗保险目录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100%;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社保医疗保险目录外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50%;
(2)若被保险人无社保医疗身份或以社保医疗身份投保但未用社保医疗身份结算的,保险人按如下公式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社保医疗保险目录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60%;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社保医疗保险目录外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30%;

生效日期
投保成功后次日零时生效。
投保成功后次日零时生效。

1 产品特色

2 投保须知

1.本产品名称为重疾医疗补充保险,由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康在线)承保,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区域销售,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被保险人年龄为30天-60(含)周岁。本计划仅限在中国大陆有固定居住地的人士投保。医疗理赔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2.本产品条款为《泰康在线个人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条款》;条款备案号为:C00019932512017092205742

3.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起保日期为投保成功后次日零时生效。本保险产品的等待期是90天

4.本产品不保证续保。保险期满时,经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续保申请,并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收取保险费后,续保合同生效,续保合同具体的生效日以保险人另行签发的保险单的日期为准。上述为同一被保险人的续保合同无等待期。如本保险产品统一停售,则保险人不再接受投保人投保申请。

5.本产品无免赔额。赔付比例:(1)若被保险人有社保医疗身份结算的,保险人按如下公式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社保医疗保险目录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100%;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社保医疗保险目录外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50%;

(2)若被保险人无社保医疗身份或以社保医疗身份投保但未用社保医疗身份结算的,保险人按如下公式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社保医疗保险目录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60%;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社保医疗保险目录外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30%;

6.本产品采用在线支付方式承保,保单形式: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www.tk.cn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7.如实告知: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8.如果您的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与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22-3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9.增值税告知:本保险产品您所缴纳的保费为含税保费。

10.偿付能力告知:我公司2018年第2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62.67%,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62.67%,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

11.公司风险综合评价:中国保监会发布了2018年第1季度风险综合评级评价结果,我公司被评定为B类。

12.增值税告知:本保险产品您所缴纳的保费为含税保费,其中包含0%增值税。

13.本公司不承担被保险人在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及北京市平谷区的所有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保险责任(包括医疗费用报销责任及津贴型给付责任)。

14..该产品由微易经纪公司负责代销。

产品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正式保单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保单约定为准,具体详见保单样式。

信息安全: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非法泄漏或披露给未获得授权的第三方。

3 产品条款

4 理赔服务

本计划由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协助办理,亦可通过泰康客服电话95522-3进行报案理赔。


1、拨打95522-3电话报案;

2、准备保险事故相关材料;

3、把材料照片传到指定邮箱;

4、泰康审核通过后,会通知客户邮寄发票原件至指定地址;

5、收到原件3个工作日内赔付。

理赔所需材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完整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

5、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医疗费用分割单(若发生手术费用,还需提供手术费用的原始凭证,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需包含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5 常见问题

  • Q:如何申请理赔?

    A:请拨打泰康在线客服热线95522-3申请理赔。

  • Q:什么是等待期?

    A:等待期是健康险产品的一个特有概念,是为了防止客户带病投保而要求的,对于非意外的事故(疾病事故)必须购买后一定期间后发生的,才属于保险有效的范围内。这个一定期间,就是等待期,本计划等待期为90天。

  • Q:本款产品医疗保障责任没有免赔额?赔付比例是多少?

    A:无免赔额。赔付比例:(1)若被保险人有社保医疗身份结算的,保险人按如下公式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社保医疗保险目录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100%;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社保医疗保险目录外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50%; (2)若被保险人无社保医疗身份或以社保医疗身份投保但未用社保医疗身份结算的,保险人按如下公式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社保医疗保险目录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60%;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社保医疗保险目录外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30%;

  • Q:本产品的责任免除有哪些?

    A: 对于被保险人因以下任何情形或在下列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伤病;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酗酒、殴斗、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六)战争(无论宣战与否)、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被保险人分娩(含剖腹产)、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一)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十二)被保险人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变性手术、牙科保健及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十三)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罹患的、投保时尚未治愈的疾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疾病以及在本合同签发日前 24 个月内已经存在的疾病; (十四)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五)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十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十七)康复治疗或训练、修养或疗养、健康体检、隔离治疗(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内的除外)、非处方药物、保健食品及用品、体外或植入的医疗辅助装置或用具(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眼镜或隐形眼镜、义眼等等)及其安装; (十八)预防性治疗、实验性或试验性治疗。

  • Q:本产品的用药范围?

    A:不限社保用药,包含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的费用。

  • Q:如何查询电子保单及下载?

    A:Pc端可登录泰康在线官方网站(http://www.tk.cn)进行查询及保单下载。

  • Q:出具的电子保单有法律效力吗?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十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险合同与纸质保险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 Q:如何申请理赔?

    A:请拨打泰康在线客服热线95522-3申请理赔。

  • Q:什么是等待期?

    A:等待期是健康险产品的一个特有概念,是为了防止客户带病投保而要求的,对于非意外的事故(疾病事故)必须购买后一定期间后发生的,才属于保险有效的范围内。这个一定期间,就是等待期,本计划等待期为90天。

  • Q:本款产品医疗保障责任没有免赔额?赔付比例是多少?

    A:无免赔额。赔付比例:(1)若被保险人有社保医疗身份结算的,保险人按如下公式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社保医疗保险目录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100%;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社保医疗保险目录外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50%; (2)若被保险人无社保医疗身份或以社保医疗身份投保但未用社保医疗身份结算的,保险人按如下公式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社保医疗保险目录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60%;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社保医疗保险目录外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30%;

  • Q:本产品的责任免除有哪些?

    A: 对于被保险人因以下任何情形或在下列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伤病;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酗酒、殴斗、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六)战争(无论宣战与否)、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被保险人分娩(含剖腹产)、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一)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十二)被保险人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变性手术、牙科保健及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十三)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罹患的、投保时尚未治愈的疾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疾病以及在本合同签发日前 24 个月内已经存在的疾病; (十四)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五)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十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十七)康复治疗或训练、修养或疗养、健康体检、隔离治疗(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内的除外)、非处方药物、保健食品及用品、体外或植入的医疗辅助装置或用具(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眼镜或隐形眼镜、义眼等等)及其安装; (十八)预防性治疗、实验性或试验性治疗。

  • Q:本产品的用药范围?

    A:不限社保用药,包含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的费用。

  • Q:如何查询电子保单及下载?

    A:Pc端可登录泰康在线官方网站(http://www.tk.cn)进行查询及保单下载。

  • Q:出具的电子保单有法律效力吗?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十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险合同与纸质保险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