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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惠 - 轻松理赔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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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享e生恶性肿瘤保险

保单验真  信息安全  理赔协助  在线客服 

价格
70.00
盛世创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限时抢购
距离结束 0天 0时 0分 0秒

投保年龄

计划

职业类别
 查询

保障期限

恶性肿瘤
10万

1、等待期90天。

2、等待期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具体详见条款。

3、等待期内,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返还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生效时间
投保成功后次日零时生效
投保成功后次日零时生效

1 产品特色

2 投保须知

1、本产品由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承保,本产品在全国区域销售,保障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2、投保人:应为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被保险人存在可保利益,仅限在中国大陆地区有固定居所的人士投保。

3、被保险人年龄:首次投保年龄为18至49周岁,续保可至49周岁。

4、保险期间:本产品保险期限为1年。

5、保单生效日期;本产品保单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后次日零时。无犹豫期。

6、被保险人职业类别:被保险人属于《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职业分类表》中1-3类职业。

7、等待期:等待期为90天,连续投保无等待期。

8、投保份数:本产品保险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一份,多次投保无效。

9、保险责任:自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之日零时起满 90 日(含第 90 日)为等待期(若为连续投保,则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者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保险合同终止。

10、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释义四)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11、责任免除: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恶性肿瘤,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投保本合同时已经知道患有恶性肿瘤的;

(三)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

(四)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

(六)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恶性肿瘤、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七)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患有恶性肿瘤的,本合同终止,保险人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患有恶性肿瘤的,本合同终止,保险人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12、条款: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个人防癌保险(2017款)条款》(众惠相互)(备-疾病保险)【2017】(主) 004号》,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投保人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13、会员: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章程》和《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权利与义务等内容,尤其是会员资格和权益的获得或者终止条件等关键信息,确认已充分理解且同意遵守。若您违反前述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将终止您的会员资格或调整相关权益;

14、 投保:投保人填写个人投保信息并勾选需要的保险计划,核保通过后,投保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方式缴纳保费,保费支付成功后,保险合同成立。

15、 承保:本产品采用在线支付方式承保。众惠相互实时接收客户投保信息,并由系统实时完成核保,核保通过且保费支付成功后,进行保险承保。

16、退保/批改:投保人拨打众惠相互客服电话400-919-0505发起退保/批改的申请,并提供完整申请资料,本公司审核后,最晚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退保保费会退还至投保人名下指定帐户。

本保险的退保规则:本保险生效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投保人申请后,本合同的效力终止,并全额退还保费。本保险生效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3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17、理赔:出险后尽快拨打众惠相互客服电话400-919-0505进行报案,根据指示提交理赔资料,保险公司将审核案件并对于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的进行理赔金支付,经审核符合理赔条件的,理赔款将打入被保险人本人或受益人名下的指定银行卡账户、退保金我们将直接退回投保人的交费账户。

18、续保:本合同为一年期非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未发生理赔,可以申请续保,续保时满足健康告知条件且续保成功的,可免等待期。被保险人年龄超过49周岁或者本产品统一停售,将不再接受续保。

19、保单:本保险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单承保后,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预留的电子邮箱;未留存邮箱的,您可以登录众惠相互官网(www.pubmi.org),点击保单查询或登录会员中心查看或下载电子保单。请您查阅电子保单时仔细阅读关于“责任免除“的相关 条款。若因邮箱录入错误导致您的个人信息泄露,我司不承担责任。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客服电话400-919-0505,我们将向您邮寄纸质保单,产生的邮费,由您本人承担。

20、发票:本保险为您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发票相同。

您可以登陆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官网(www.pubmi.org)申请获取电子发票。

21、如实告知义务:在本保险的投保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22、信息安全:根据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我们采取了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此外我们还对交互数据采用私钥加密和异常自动报警提示,防止交易数据等信息被截取、篡改,确保交易安全性。

23、偿付能力信息披露

(1)偿付能力告知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2017年3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10.57%,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10.57%,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

(2)公司风险综合评价

 中国保监会发布2017年3季度风险综合评级评价结果,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被评定为A类 。

24、咨询、投诉:如需咨询、查询、变更保单或会员相关信息等,请拨打众惠相互客户服务及投诉热线400-919-0505或登录众惠相互官网:www.pubmi.org,其他关于投保、批改、理赔流程及须知,请登录众惠相互官网:www.pubmi.org,点击资料下载,在会员须知中查看。

25、该产品由微易经纪公司负责代销。

26、产品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正式保单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保单约定为准,具体详见保单样式。

3 产品条款

4 理赔服务

本保险产品由众惠相互保险社承保,您可以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协助办理,亦可通过众惠客服电话400-919-0505进行报案理赔。

发生保险事故后,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将为您提供“365天╳24小时”报案渠道(工作日人工接听服务不少于8小时)。请参考以下流程申请理赔:

1、报案:

(1)拨打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客户服务热线400-919-0505进行报案;

2、准备材料:

登录众惠官网(www.pubmi.org),下载理赔申请书并填写。

(1)申请书上必须有被保险人签名(黑色水笔);

(2)下载路径:众惠官网→客户服务专区→资料下载→理赔申请书-个人意外健康险(2017版);

(3)根据保险条款规定提供理赔所需材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详细参考条款中“保险金申请与给付”部分。

3、提供理赔资料

将理赔申请书及理赔所需资料邮寄到(邮费由您负担):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7层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客服部收(理赔申请)  邮编:100022。

温馨提示:为避免邮件丢失等,建议您复印留存一份理赔资料,并保留快递单

4、保险公司审核

(1)我们在收到您的完整理赔材料后,预计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2)审核中,若需要补充相关理赔材料,本社会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内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

5、赔款支付

本社将理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指定的本人账户或受益人指定本人账户。

5 常见问题

  • Q: 什么是等待期?

    A: 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是指需要对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观察一小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将不会获得赔付。本产品的等待期为90天,在下一年度您连续投保时将不会重新计算等待期。

  • Q: 电子保单靠谱吗?

    A: 本产品为您提供电子形式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Q: 什么是除外责任?

    A: 又称责任免除,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详见条款。

  • Q: 保单什么时候生效?

    A: 保费支付成功后次日零时生效。

  • Q: 已经发现恶性肿瘤是否可以投保?

    A: 不可以。为了使大家可以用最优的保费获得最高的保障,在发生疾病时真正获得支持,本险种不接受带病投保的行为。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以及症状,均不属于保障范围。

  • Q: 怎么查看自己的职业是不是符合要求?

    A: 本产品承保的人群仅限《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职业分类表》1-3类职业的人群,若被保险人从事1-3类以上职业或拒保职业的工作发生意外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具体请查看前述职业分类表,如有疑问请拨打众惠相互客服热线400-919-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