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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失业保险金

时间:2019-01-23 | 浏览量:911次

  失业保险金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下面就来介绍一下深圳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领取流程。

  一、领取条件
  (一)深圳户籍:
  1、具有深圳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3、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5、原工作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二)非深圳户籍:
  1、异地务工人员也可领取;(非深户籍员工)
  2、深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3、非“自愿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职工。

  二、领取流程
  【受理机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12333
  【受理期限】:办理失业登记60日内
  【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具体期限视参保时间而定)
  (一)深圳失业保险金申请资料
  1、填写《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表》;
  2、深圳市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4、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任一家银行个人活期储蓄存折(户名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5、属市外调入的,须提供调入深圳市前连续工龄的档案材料。
  (二)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到深圳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2、当月申领的员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
  3、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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